作者:木然
约克区区域议会主席选举如期在11月17日举行,投票结果华裔区域议员李国贤(Joe Li)获得7票支持,上届区域议会主席Wayne Emmerson 获得14票支持。Wayne Emmerson如愿当选为新一届约克区区域议会主席。这里所说的“如愿”,一是指“如他本人的愿”,二是“如安省保守党政府的愿”。
约克区新一届议会21席是由旺万锦市(Markham)5席、旺市(Vaughan) 5席、烈治文山市(Richmond Hill )3席,其他小城市8席组成。按照原有规定,约克区区域议会主席选举嬴者必须最少获得21席的过半数支持,即11席。
当选举结果出来后,网上有评论者就笔者之前的文章《省长福特明天炒李国贤鱿鱼?》发问,质疑李国贤事前“如何统计出他得到12位议员的支持票?” “李国贤落选与安省省长福特无关!”,“李国贤不能当上区域议会主席就是损害了我们华人的利益?真把自己当成华人的总代表了。”有评论者还喊话笔者“木然也哑巴了,没有第二集了。这个跟福特有关系吗?省长不参与约克区议会主席选举投票!”
就此评论,木然的回答是:
1. 李国贤在选举前确实获得12票承诺支持;
2. 福特确实阻止了李国贤当选;
3. 福特破坏了法定的民主程序;
4. 福特损害了安省全体民众的权益,其中包括华裔民众的利益。
至于木然“哑巴”的原因:一是上周至今笔者一直处在旅游和看世界杯的休息阶段,停止写作;二是借旅游途中翻阅了过去20年来就约克区区域议会主席选举议题不同作者发表在各个媒体上的评论。本文也将会引述其中一些关键性观点,沿着历史的轨迹去看看省长福特是如何向民主的心脏开了一枪。
好吧,福特谋杀民主的“第二季”来了。
■ 福特的霸道和专横
正如笔者11月16日所撰写的《省长福特明天炒李国贤鱿鱼?》一文中提到,11月17日是约克区区域主席选举日,16日下午3点,安省进步保守党政府向安省议会提交了一份《更好的市政管理法案》(Better Municipal Governance Act,以下简称为“更好市政管理法”)。根据安省市政事务和住房厅长克拉克(Steve Clark)的表述,提出该法案主要是为了“支持我们在未来10年建造150万套住房的大胆计划”。“法案”还明确表明,三个原本由区域议员投票选举区议会主席的行政区,即约克区(York Region)、尼亚加拉区(Niagara Region)和皮尔区(Peel Region)的区域议会主席将由省政府委任。
安省市政事务和住房厅长克拉克
安省的另外三个区域,即荷顿区(Halton Region)、滑铁卢区(Waterloo Region)和杜咸区(Durham Region)不包括在内。这三个区之前已经实行民选区域议会主席。其中滑铁卢区是从1997年开始实行;荷顿区是从2000年开始实行;杜咸区则是从2014年开始实行。
克拉克称“新法”将允许他任命约克区、尼亚加拉区、皮尔区2022-2026届区域议会主席。克拉克证实,他会重新任命原约克区区域主席Wayne Emmerson为新一届区域议会的主席。
克拉克不但如此说,他还在获悉约克区区域议会在省政府向议会提交了《更好市政管理法》之后,仍然决定将在17日中午1点30分继续投票选举区域议会主席时,他以个人名义给三个区的议会发去一封信,从笔者获得的这封信原文我们看到克拉克这样写道:
“拟议中的立法如获得通过,还将规定,假若区域议会主席已由区域议会任命,一旦由厅长任命的区域议会主席命令生效,区域议会的任命将不再有效。
“因此,我要提醒各区域议会不要任命不是我指定的候选人任主席。因为如果法案通过,我指定的人将取代那个人,没有人可以改变这个决定。根据2001年《市政法》,被厅长任命者将被视为区域议会成员和区域议会议长。”
The proposed legislation, if passed, will also provide that if the head of council has already been appointed by the members of regional council, that appointment would no longer be in effect once a Minister’s order appointing the head of council takes effect.
As a result, I would caution the regions against appointing a chair who is not my identified candidate since my appointee would, if the bill passes, replace that person. There are no changes proposed to the role of the head of council. The head of council appointed by the Minister would be considered a member of council and the head of regional council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Municipal Act, 2001.
克拉克这是“新法”“旧法”一起用。信中提到的2001年《市政法》(The Municipal Act, 2001)明确 “被任命者将被视为区域议会成员和区域议会议长”,只是说明区域议会主席这个角色的职责。克拉克在此偷龙转凤,2001年《市政法》并不赋予厅长可以废除一个依法依规选出来的区域议会议长,该法还明确区域主席由议员选举产生,只不过这部分内容被福特的“新法”抹去了。
“各区域议会不要任命不是我指定的候选人任主席”,“没有人可以改变这个决定”— —克拉克这封信等同告诉约克区议会的民选代表:“你们的决定不算数,哪怕你拥有民意。你们不选出我属意的人选,我会废了他。”
这就是福特政府的霸道和专横。他们不止一次站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向民主开枪。例如动用和威胁动用“但书条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拿走属于民众的权利。
克拉克的信在约克区区域议会选举前起到明显的阻吓作用。投票前旺市原本承诺支持李国贤的5位区域议员,在投票时有4位“反水转呔”放弃李国贤转而支持克拉克想任命的Wayne Emmerson;烈治文山市原本承诺支持李国贤的区域议员Joe DiPaola也悄悄转投Emmerson,比较搞笑的是,DiPaola还是李国贤参选的提名人之一。结果,失去5张承诺票的李国贤最后只获得7票支持(含自己1票),原本只得9张承诺票支持的Emmerson则获得14票当选(含自己1票)。
这里必须提及的,万锦市长薛家平(Frank Scarpitti),在万锦市投身市政服务31年的区域议员钟思政(Jim Jones)、3位华裔区域议员陈国治、何胡景、陈志辉,以及旺市5名区域议员中唯一没有“转呔”的华裔女婿Mario Racco均不改初衷在投票时继续支持李国贤。
■飞蛾扑火的李国贤屡败屡战
也许有读者会说 “足球是圆的,选举更是如此,变幻莫测 ”,李国贤凭什么一口咬定自己能获得12票赢取约克区区域议会主席呢?这就要从“选举”的游戏规则说起。
自1970年以来,安省各区域议会主席的任命方式走过一段从少数人决定向代表多数人意向的民主决策过程。一开始,区域主席均由安省政府任命,任期为两年;随后这种任命方式受到民众及其民意代表的反对,区域议会主席改由新当选的区域议会议员投票选举(约克区区域议会直到上一届仍旧采用这种“小圈子”选举模式 );而滑铁卢区、荷顿区和杜咸区则分别在1997、2000和2014年改变了这种“小圈子”选举模式,改由选民透过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区域议会主席。
民众为何要抗拒透过“小圈子选举”选出区域议会主席呢?因为坐在那个位置上的人所领导的是一个由民意代表选举诞生的议会。这个人必须同样获得选民授权,肩负起监督政府、尊重民意、贯彻民意的责任;而不应为了讨好政府、保住官位压制民意。
万锦市区纳税人协会(Downtown Markham Ratepayers Association)主席鲍勃·莫(Bob Mok)在2015年一篇名为《约克区议会主席必须透过民选直接产生》(York Region Chair should be directly elected by voters)的文章中认为“在市选结束后,一些当选的区域议员假如希望能在议会中的某个委员会任职,或者希望担任区域议会主席,通常会在区域议员之间游说,希望获得承诺支持。”事实上这正是区域议会小圈子选举的弊病。即谋求当选的区域议员游说其他的区域议员支持,期间可能存在着一些讨价还价的承诺。所谓“今天你支持了我,我明天也会支持你”。毫无疑问的,这也是约克区区域议会主席选举的常规模式。
李国贤所说的本届选举前他获得12票承诺支持,这意味着除去他自己1票,他共争取到11位区域议员的口头承诺支持。所谓的12票就是在这种规则下统计出来的。这12票包括了旺市的5个议席,李国贤说他们在他决定报名参选时5位区域议员全部表态支持。这将是决定胜负的5票。
约克区区域议员李国贤
据知情者透露,Emmerson开始并没有把李国贤看着对手。他认为旺市的5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他继续担任区域议会主席。当他去游说万锦市市长薛家平支持他的时候,才获悉不但薛家平已经承诺支持李国贤,连旺市的5位区域议员也已经表态支持李国贤。据闻他还分别向李国贤以及旺市5位区域议员求证,此时离区域议会主席选举大概只有几天的时间。Emmerson要改变他落后的局面,一是要说服最少5位区域议员支持他,还有就是透过外力施压。
笔者在此不想纠缠知情者所说的是否事实,以及结果是否合法,因为这不是事件的核心。真正的核心问题是在约克区区域议会投票选举主席的前天下午,福特政府以一个尚未获得安省省议会通过的议案,强行将约克区区议会从“小圈子选举”拉回到由长官任命的七十年代,这种在民主光照下退化式的倒退令人瞠目结舌。
相信有读者在读到这里时可能会说“你看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无非就是100步和50步的笑话”,对此笔者倒没有这样悲观。社会的进步总是在徘徊探索中向前,我们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好就好在不是台上坐着的那个人说了算,而是我们的选票说了算。尽管选民是健忘的,但时评人的职责一定会提醒大家:“福特向民主的心脏开了一枪”—-这正是《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11月21日一篇社评的题目:Doug Ford fires a shot through the heart of democracy。
其实置身于“小圈子”选举的李国贤过去8年来一直企图打破这扇“政治玻璃窗”。
早在2015年的11月19日,李国贤就在约克区议会提出一项动议,约克区区域议会主席人选应该交给选民决定。他在递交动议时说:“我们将告诉世界我们可以做到更加的民主。环顾全球,人们正在为争取民主进程而战。”(We are telling the world we should be more democratic. You see around the world, people are fighting now for a democratic process.)
根据当时的记录,其他区域议员显然并不支持这一动议。为了避免议员因为反对公开选举而陷入难堪的境地,该动议被推迟至2016年年初再作表决。
2016年3月18日,经过长时间的辩论,约克区区域议会以14票对5票否决了李国贤的这项动议,维持约克区区域议会主席由21名议会成员选举任命的办法。
在约克区区域议会对动议投票的前一天,其时的安省自由党政府宣布将会在未来两个星期就42号法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该法案将授权约克区民选区域议会主席。当时约克区区域议会的多数议员对自由党政府推出的这个法案表示不满。万锦市市长薛家平称省政府不应该不尊重约克区的意见而采取单方面行动,而且独挑约克区出来立法。虽然薛家平在投票时支持了李国贤民选区域议会主席的动议,是5名支持者中的一位。
同年的11月16日,安省自由党政府修改了2001年的《市政法案》,宣布约克区、尼亚加拉区、皮尔区的区域议会主席将于2018年透过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后来因为安省自由党在2018年省选落败,安省进步保守党赢得省选后,福特政府在该年的7月27日向议会提交了一份名为《2018年更好地方政府法》(The Better Local Government Act, 2018 / Bill 5)的5号法案,这个法案不但削减了多伦多市议会的规模,还取消了前自由党政府民选区域议会主席的法案,恢复区域议会主席的“小圈子”选举,这意味着约克区130万民众在选择区域议会主席时没有发言权。
一直关注约克区区域议会主席选举改革的“万锦市区纳税人协会”主席鲍勃其时在他的评论文章中称约克区区域议会主席Wayne Emmerson持反对民选主席职位的态度。理由是“许多居民并不了解区域议会主席的角色”(Many residents do not understand the chairperson’s role),鲍勃就此抨击“我认为他是在侮辱我们许多人的智商。”(I believe that he is insulting the intelligence of many of us)。
时隔8年后的今天,Wayne Emmerson竟然连区域议会议员投票这个程序也可以跳过,他只需要获得安省保守党政府的市政事务和住房厅长直接任命就能坐到这个位置上,这份工作2021年的薪酬超过232,379元,还有丰厚的福利。
做了8年的约克区区域主席Wayne Emmerson继续担任该职
一个在议会没有投票权、也未获得选民授权的人,只因为省政府的认可,立即拥有与议员一样的决策权。笔者不敢猜测这之间是否有些什么承诺。但厅长执意踢开区域议会选举坚持只任命他所属意的Emmerson,我们总觉得像是用一场交易代替了选举。
2015年Wayne Emmerson在表达坚持小圈子选举、反对民选区域议会主席时说过一句话:“市长们和区域议员想选出一个他们信任的人来领导他们,维护整个地区的利益”(The mayors and Regional Councillors want to choose the person they want to lead them to represent the interests of the region as a whole),如果我们相信这是Emmerson的真心话,那么今天我们可以将这句话理解为厅长克拉克是想任命一个省政府信任的人来领导市长们和民选议会代表,以维护安省政府的利益。Emmerson是否会向他的上司作出相应的承诺,大家可以慢慢想。但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自问的:这是民主的程序还是交易的程序?
自上周始,李国贤经过数番搏斗后,最终还是败下阵来,他无法阻挡省长福特开倒车,他还被Wayne Emmerson视为不友好者(李国贤称Emmerson在劝说他退出选举时的话)。
一个尚未获得议会通过的法规,却可以被省长当着武器威吓地方政府,这是违反民主程序的行为。省长这样做无非是为了回到过去的专权时代,他不惜践踏安省全体民众的民主权益,因为新的《更好市政管理法》是从“小圈子”选举再退一步,直接剥夺了三个行政区区域议员的选举权。
其实在11月17日之前的10多个小时里,准确地说,就是省政府在16日下午三点向省议会递交《更好市政管理法》之后,李国贤已经知道自己又一次败了。在对“明天选或不选”作出选择时,他也明白自己是扑火前的飞蛾。
按照区域议会小圈子选举的潜规则,一般承诺了支持某人的票不会在投票时发生逆转,承诺者如有改变也会及时通知被支持者。
但11月17日前夕,李国贤没有接到任何承诺支持者的通知,尽管他相信手中的12票会有人因惧怕省政府的压力、以及不得罪未来的区域议会主席而弹走。他对笔者说:“但是明天我必须选。省政府的《更好市政管理法》一天未在议会通过,我都应该维护固有的程序。如果选举结果是我当选,随后被省政府撤职,那么就算我做一天、一小时的议会主席,也是对民主制度的尊重和维护。”
根据相关法规,11月17日李国贤如果当选为区域议会主席,他将会透过程序失去万锦市区域议员的代表资格;假设省政府依照新法将他撤换下来的话,他将成为“新法”后第一个“双失”的落败者。“这些我都想过了。真到了那一步,我不会后悔。”
好在,11月17日的选举有5票“反水”,李国贤只是被打回原型,这样他可以继续做他的区域议员。
这又是一次屡败屡战的尝试。省长福特说“我”要立法,“法”就立即生效,选举必须放弃,这是哪家的民主制度?站在少数弱势一边的李国贤就像当初他反对万锦市政府借钱建冰球馆、以及有人提议出售政府所拥有的电力公司股份一样,用微弱的声音表达反对。这情形有点像唐吉柯德单挑风车,不知这条路能走多久?
■ 打开魔瓶:福特在法律之上?
从11月17日开始,准确地说,是随着约克区区域议会投票结果揭晓,21名区域议员在安省市政事务和住房厅长克拉克的高压下,终于选出了一个省政府想要的人当上约克区区域主席那一刻开始,约克区区议会在对事关牵涉省政府的议题作出决策时,有可能会蜕变成福特政府的私器,因为一个听命于省政府的地方首长,他的权力会被逐步放大,理由很堂而皇之,例如加快节奏、加强执行力,以及节约纳税人的钱等。
依照《更好市政管理法》,多伦多和渥太华的市长只需获得议会三分之一的选票,就可以通过或修改一些规章制度,而不需要获得议会的多数。
渥太华市长萨特克利夫(Mark Sutcliffe)说他不会使用福特授予他的这个超级权力,但多伦多市长庄德利(John Tory)不仅表态他打算使用这个“超级市长权力”,还说他将有限度地使用这项新的反民主超级权力,选民应该信任他。(He will use his new anti-democratic superpowers in a “limited” fashion, and that voters should trust him.)
庄德利这话的意思是尽管他在必要时可以废掉三分之二民意的决策权,但他希望选民相信,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的。
既然如此,安省、多伦多、以及其他行政区域为何需要一个能代表多数民意的议会?我们只需要相信领袖是英明的就可以了。
而不久的未来,约克区、尼亚加拉区和皮尔区的市长同样拥有这个超级权力。
由此推论,未来约克区议会在决策某项涉及到地区与省府利益的计划时,例如福特要建150万套房屋缓解房屋紧缺的“十年大计”,需要过度开发约克区,区域议会可能只需要三分之一的赞同票,主席就可以宣布动议获得通过。所谓“更好的市政法”不是倾向选民大多数的“更好”,而是对为官者的“更好”,这显然是反民主的。
这种状况就如《环球邮报》社论《福特向民主的心脏开了一枪》所说的:新法案如获通过,“将牺牲民主的基本原则——多数决定原则——作为他政治议程的祭奠。”(will sacrifice a fundamental tenet of democracy – majority rule – on the altar of his political agenda.)
这里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下届省选福特赢得少数政府,按理他应该受到反对党更多的掣肘。但如果地区区域议会主席都是福特任命的,各个城市市长手上也握有一个“超级权力”,那么福特完全可以忽略省议会,直接指挥各区域议会议长、市议会的少数人按照他的指示办事。
这并非是危言耸听。福特先生完全可以安坐在省长办公室,随意在安省的每一个区、城市推行即兴而来的“更好市政法”、“更好交通法”、“更好道路法”和“更好住房开发条例”,因为少数的政客取代了民选的大多数,各级议会成了省长的橡皮图章,这在加拿大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如今在安省已经发生了,而且还会继续恶化下去。
这也是自上周开始,木然一直在提醒民众关注约克区区域主席选举这件事,目的与“华人要帮华人”毫无关系,与福特开枪击中民主的心脏,也击中我们全体安省民众有关。
或许人们有很多的理由高唱“没有大福特就没有新安省”,这当然是你们的权利。但当某天你发现自家前后院在大兴土木建造高楼大厦,你清晨锻炼的绿地公园被侵占,或者官商勾结的地产商把楼价抬得更高的时候,那时希望你记得当初曾有这么一个人曾经提醒你:你中枪了。
是的,福特就是这样一个不断践踏民主程序、口是心非地侵蚀安省民众利益的人。四年来他的所作所为像是把安省当作他家的印刷厂,把地方机构看作是他家的印刷机。兴之所至,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开机关机。
多伦多市议会原本有44个议席, 2013年市议会根据人口的增长和发展,提出报告拟将44个议席扩展到47个议席,为此展开长达数年的公众谘询,并于2016年9月以28票赞成对13票反对通过,报OMB批准生效。这是自下而上的,代表着多数民意的结果。2018年,赢得省选的福特政府一登场,打着为纳税人节省2000万元的旗号,强行推出《2018年更好地方政府法》5号法案,粗暴地插手地方行政管理,将多伦多市议席由47个削减为25个,这是政党绑架选举的恶例。
事实上,福特所谓的“为纳税人节省2000万元”、“打造安省有史以来第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只是一个毫无管理经验的民粹主义者为自己壮胆的美丽口号。
就以本届安省保守党政府而言,保守党共赢得83个议席,福特却任命了30名内阁成员,同时还任命了43名厅长助理,这等同83名议员中有73人有官做。有不少厅长还配备2名助理,例如卫生厅长琼斯(Sylvia Jones)、教育厅长莱斯(Stephen Lecce),以及年仅28岁、担任安省公民及多元文化厅长的省长外甥迈克福特(Michael Douglas Ford)。身兼官职的省议员除获得11.65万元的议员基本工资外,担任厅长、助理均能获得额外的薪酬,官议员的薪酬大约在16.6万元,我们共同见证了一个拥有庞大官僚的省政府。83名当选议员有73名被委以官衔,正所谓跟着福特走,财源滚滚来。
与前朝安省自由党政府相比较,2014年韦恩(Kathleen Wynne)共任命了29名厅长助理,如今福特的43名厅长助理足比“腐败的自由党政府”多出14名,所获得的薪酬也远远高出多伦多市议员的年薪。在此请福特粉问问福特省长,所谓的精简机构精简的是何机构?为纳税人节省的钱又发给了谁?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何令安省病患步入漫长的等候中?
至于福特政府提出的《更快建造更多房屋法案》(More Homes Built Faster Act)听起来就像是一句笑话,笔者相信读者身边没有多少人认为楼价的高企是因为房源不够。安省保守党政府信誓旦旦破规立法打着要与地方政府联手十年打造150万套住房的旗号,进而废掉了下级议会多数人议政的规矩,依笔者看来,这蓝图满纸都是铜臭,不过这将是另一篇文章了,就此打住吧。